关闭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下载APP
我要爆料
首页顶部广告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临沂这些人被罚

2022-08-02 10:06  来源: 今日义堂、沂水县沂城街道

兰山区

义堂镇朱保派出所涉疫情案件

通  报

7月29日,义堂镇团埠屯村某沿街门店负责人刘某(女,35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经营中未督促进店顾客扫场所码,不落实全市“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定期检测要求,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兰山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沂水县

近日,沂水县沂城街道多人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受到相关处罚:

微信图片_20220802100331.jpg

01  

某宾馆负责人张某,未落实宾馆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一天一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其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7月22日,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200元。

微信图片_20220802100415.jpg

 02 

某宾馆工作人员王某某,在已核验住宿人员核酸检测超48小时情况下,仍为其办理入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其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7月26日,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200元。

微信图片_20220802100443.jpg

03  

某珠宝店邴某某,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七月份只在10日、11日、19日检测三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其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7月26日,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100元。

微信图片_20220802100541.jpg

04  

某小区居民夏某某,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七月份只在7日、14日检测二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其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7月26日,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200元。

此外,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冷鲜肉店、某活鱼店、某水产店、某广告、某果蔬店、某电脑店、某广告等7家商铺9人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出现漏检,公安机关对5人进行谈话警示,4人当场口头警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大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主动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

共同筑牢防疫坚强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