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临沂梅家埠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抽查,梅家埠街道月亮湾农贸市场摊主顾某某7月9日至21日均无核酸检测记录,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劝告,顾某某于21日进行了核酸采样。
位于梅家埠街道月亮湾社区的某饭店经营者王某某7月17日至21日均无核酸检测记录,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劝告,王某某于21日进行了核酸采样。位于梅家埠街道月亮湾社区的某饭店经营者陈某某7月18日至22日均无核酸检测记录,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劝告,陈某某于22日进行了核酸采样。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分别处以顾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