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卡收账号啦! 出租银行卡、手机卡 出售支付宝以及相关的个人信息 躺在家里就能“收钱” 真有这种好事?
如果现在有这样一份不费事儿就能赚钱的工作,你会不会心动?
就在公安机关大力开展反诈宣传时,仍有一部分人,心怀侥幸贪小便宜,为小利甘愿献出电话卡、银行卡给诈骗分子充当洗钱“工具”。请注意,这种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的后果,就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6月27日,兰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七中队根据市局反诈中心推送的线索,破获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2人,收缴非法所得1000余元。
经查,今年6月初,翟某偶然看到某聊天通讯软件发布的兼职广告说能够让人轻松赚钱,心动不已,于是便在软件上加了对方为好友,在对方的指导下,开始了他的“致富”之路。
期间,翟某先是给对方提供了自己的地址,随后对方将十几部手机和多张电话卡邮寄给翟某,让翟某通过"GOIP"设备为其提供话务服务。
经过三四天的兼职,翟某从中获利400余元。因觉得此事赚钱轻松,就找到自己的好朋友李某一起参与,并谎称其是从某正规招聘平台找到的兼职,诱骗李某进行非法操作。一开始,李某以为只是普通的兼职,操作了几日后,他发现不对劲,便询问好友,从哪弄来的这么多电话卡,但是翟某总是遮遮掩掩,从不正面回应。这时李某才反应过来,原来这个“兼职”是违法的,但尝到甜头的李某并没有因此收手,反而因为可以轻松赚钱,选择将错就错下去。
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李某已被兰山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6月28日,兰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根据侦获的线索,在兰山区工业大道与解放路交会处附近,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牛某、王某、石某抓获。
今年5月份,牛某和石某一起在老家江苏做直播,由于经营不善没有赚到钱,于是两人便合计寻找赚钱的新方法。一次偶然的机会,牛某在一个网络群聊内看到只需用银行卡给人转账,就能轻松赚钱。这让平时游手好闲没有正当职业的他心动不已,于是立即找到其朋友王某和石某,一番劝说下,三人一拍即合,决定一起参与。他们也知道此事有风险,容易被抓,不能在家门口干,于是来到了离家近的兰山。
三人根据对方的要求,通过某聊天软件和对方取得联系,得知只需通过中间人寻找卡主进行简单操作就可以。三人明确分工,石某负责开车,牛某和王某负责找到卡主,再用其银行卡进行操作转账。就这样,三人开始了自己的致富之路。截至落网前,三人共转账赃款50万余元,非法获利1 万余元。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三人憧憬着再大干一票的时候,便被兰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民警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牛某、王某、石某已被兰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7月2日,平邑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经缜密侦查,快速出击,抓获诈骗上网在逃人员陈某富。经查,2022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陈某富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涉案流水达120万元。
7月5日,平邑县公安局保太派出所经侦查调查获取重要线索,果断出击,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毛某某。经查,犯罪嫌疑人毛某某为非法获利,于2022年2月份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出租给陈某用于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涉案流水达84万余元。
现毛某某被刑事拘留,陈某已移交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日,罗庄公安分局抓获涉嫌帮信罪的王某。2022年6月份,王某在明知是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流入金额多达100万余元。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7月6日,郯城警方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犯罪嫌疑人李某。
经查,李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后采取补卡的方式盗窃卡内存款3万余元。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7月8日,郯城警方根据线索,于当日12时在郯城县马头镇某村将涉嫌使用简易"GOIP"手机设备的嫌疑人马某抓获,当场查获简易"GOIP"手机设备6套,手机卡25张。其办理的手机卡涉及7月4日大连旅顺口区梁某被诈骗18万元一案。根据马某供述,民警又于当日15时抓获同案嫌疑人刘某。
经查,马某、刘某自2022年6月份以来,非法为境外诈骗人员提供话务服务,并从中牟利。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7月9日至13日,临沭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根据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相继抓获李某等5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明知对方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用于“跑分”活动,从中牟利,涉案银行卡流水较大。目前,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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