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公安交警接群众举报称,河东区相公街道寇屯村内一名男子有酒驾嫌疑,希望交警严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东大队城北中队立即出警,根据群众提供信息找到涉嫌酒驾嫌疑人杨某,经询问杨某也承认自己确实喝了酒。民警现场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杨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经过民警的初步了解,杨某下午喝完酒后开车来到相公街道寇屯村朋友家中,下车后随意将车停在路边,造成过往车辆无法通行。有车主找到杨某朋友家中让其挪车,沟通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对方看到杨某骂骂咧咧地出门,拎着啤酒瓶一边喝着一边开车驶离,意识到杨某可能存在酒驾行为的车主这才报了警。经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1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就在民警展开进一步调查时,却被杨某的“履历”惊呆了:2017年12月,杨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八千二百九十元;2021年5月,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九千元;时隔一年,杨某又一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从来没有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还敢一而再再而三地喝酒开车上路,杨某的行为不仅透露出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更是体现了对法律的蔑视,这种一再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严惩不贷!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