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吴云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群众出行交通安全意识,6月21日,费县交警大队持续组织开展“递进式智慧劝导”工作,加快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
“不好意思,出门有点急,忘了戴了……”东方超市路口,一名中年妇女骑电动车未戴头盔,跟执勤民警解释道。在民警现场指导下,这为大姐用手机微信扫码,想输入姓名和手机号,收到验证码后提交确认,一番操作也就一两分钟的功夫。“下次一定要记得戴好头盔。”民警不忘嘱咐一声。
当天傍晚,费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东方超市路口、城市会客厅周边道路、商业区等重点路口路段,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查纠劝导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面对面向骑乘人员讲解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着力提升全民安全防护水平,保障辖区道路交通的安全。
费县交警将采取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查处力度,形成严管严治的高压势态,切实提高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头盔作为骑乘电动自行车的防护用具之一,规范佩戴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大幅降低,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天热可以选择四分之三盔、半盔或镂空式样的合格安全头盔,既凉快也能保障安全。
温馨提示:驾乘电动车出行,请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系牢安全卡扣,举手之劳,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不仅为宝贵的生命增加一份安全保障,也有助于提高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