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徐芳芳)“生态沂蒙山”是临沂市在全国打造的特色鲜明、富有魅力的区域品牌。近年来,临沂法院深入学习,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自然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扎实推进沂蒙老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绿色沂蒙。
6月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被告人王某芝犯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张某非法采矿、吴某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申某山等人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等9例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介绍了临沂法院改革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进生态沂蒙建设的4项举措。
据悉,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792件,其中刑事案件1673件,民商事案件5921件,行政诉讼案件1128件,积极服务和保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沂蒙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守护。全市基层法院依托现有人民法庭,挂牌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合议庭),建成覆盖全市的环境资源地域管辖审判体系,多举措加强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将全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高到新水平。
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和推动全市生态立法工作,对《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积极融入全市环境保护事业大格局。加大司法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及时向社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新进展,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生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