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下载APP
我要爆料
首页顶部广告

3人被抓!临沭公安成功打掉两个诈骗“引流”团伙

2022-05-30 09:05  来源: 临沭反诈

冒充平台客服给客户打电话

然后将其拖入群聊

为诈骗团伙“引流”

给骗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

这种行为害人又害己


近期,临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中心联合城北派出所、蛟龙派出所成功打掉两个诈骗引流团伙,抓获3名违法行为人,扣押作案手机12部,带破外地诈骗案件4起,涉案价值五十余万元。

3人被抓!临沭公安成功打掉两个诈骗“引流”团伙


3人被抓!临沭公安成功打掉两个诈骗“引流”团伙


3人被抓!临沭公安成功打掉两个诈骗“引流”团伙


经侦查,违法行为人以冒充抖音、快手客服人员,以推广或投资交流的名义添加受害人微信好友,邀请受害人进微信群后向受害人发送小额红包,后由群内人员对受害人进行诈骗。现以上3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处罚。


警方提示

1、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一定要擦亮双眼,认清识破各类“话术”。不轻信、不转账、不上当。

2、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的社交账号,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不明链接,不要轻易进入陌生群组,更不要轻易转账。

3、如需投资理财,应通过银行、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正规途径,切勿盲目相信所谓的“炒股专家”和“投资导师”,切勿盲目加入未经核实的投资理财群。

4、若遭遇诈骗,请及时拨打96110咨询求助。

同时也郑重提醒某些人员:电信网络诈骗害人害己,请增强法律意识,不要以为自己只是打打电话、拉拉群,这同样是诈骗犯罪的“帮凶”,最终得到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3人被抓!临沭公安成功打掉两个诈骗“引流”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