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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开出不戴头盔处罚第一单

2022-05-19 21:53  来源: 费县交警

一顶头盔

一条安全带

看似不起眼

却是生命的最后防线

戴上的是守护

系上的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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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5月18日,费县交警开始骑行电动自行车不带头盔专项检查行动。

当天下午4点20分许,费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紫荆广场路段执勤时,发现一名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随即拦下,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同时,执勤民警向驾驶人讲解了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驾驶人表示今后一定记住戴好头盔。这也是费县交警部门对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驾驶人开出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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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半个多小时时间里,先后又有7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未戴头盔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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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无数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此前,费县交警大队已在辖区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立劝导点,为出行市民发放《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采取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的形式,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进行现场查纠,引导他们使用“智慧劝导APP”系统进行扫码登记。

处罚不是目的,您安全出行,平安回家才是我们最大的愿望!

费县交警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一定要仔细学习最新出台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安全驾驶,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