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展演,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为繁荣文艺事业、建设秀美沂水汇聚文艺力量,加快“文旅活县”步伐,推动“七县战略”蓬勃发展,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自2022年始,设立《沂水县“沂河文艺奖”》。《沂水县“沂河文艺奖”》分为“文学艺术作品奖”“文艺精品工程奖”“文学艺术长青奖”“文学艺术人才扶持奖”四大奖项。文学艺术作品奖:分文学、书法、美术、影视戏剧、摄影、音乐舞蹈曲艺、广播电视、民间文艺、乡村演艺等九大类。每个类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提名奖6名。文艺精品工程奖:对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文艺奖的作品进行奖励。文学艺术长青奖:对在文学艺术领域具有较大贡献、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文艺奖、加入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德才兼备的文学艺术界领军人物,予以表彰奖励。首届奖励1人。文学艺术人才扶持奖:对加入中国文联、山东省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的会员,对被列入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文艺扶持项目的个人,对在市级以上有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纯文艺报刊、党报党刊文艺副刊、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发表播出文艺作品的作者,及在中国大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文艺著作的个人,予以奖励。不限名额。首届《沂水县“沂河文艺奖”》的作品征集范围是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来我县(包括中央、省、市、部队驻沂水单位)个人或集体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公映、展览、获奖及得到市级以上政府扶持的各类原创文艺作品。原籍沂水的作者写沂水的作品。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广大文艺工作者,可根据《沂水县“沂河文艺奖”》各参评门类评选细则,将申报材料提报给县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评委会将按规定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文学艺术作品奖一、二、三等奖、提名奖,及文学艺术长青奖获奖个人。初评、复评、终评结果均在县内媒体进行公示。
附:1.首届《沂水县“沂河文艺奖”》各门类评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