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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临沂曲某某拘留!

2022-03-16 08:40  来源: 兰山公安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反映诉求是公民的权利,也是正常的维权手段,但公民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以法律为行动准则。公民反映诉求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越级走访、聚集上访、缠访闹访、恶意拨打政务服务热线等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秩序,而且违反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兰山区柳青街道办事处居民曲某某因房屋拆迁等相关问题,到有关部门走访,企图以访施压达到个人目的。2022年2月22日,曲某某进京越级走访,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信访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兰山公安分局全面调查取证,曲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2年2月23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信访人有依法信访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依法、理性、逐级表达诉求和主张权利,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要自觉提升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