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信用临沂获悉,临沭县人民医院及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未按照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被罚1万元。
据信用临沂公布信息显示,临沭县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12月30日对临沭县人民医院做出警告、罚款10000元的处罚措施,临沭县人民医院员未按照规定填写、未按照规定补记抢救病历,涉嫌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记者查询发现,仅信用临沂信息显示,临沭县人民医院在2021年10月9日,临沭县人民医院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被予以警告处罚,同年的9月29日,临沭县人民医院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被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