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作为我国传统的喜庆活动用品,是人们传统的庆祝方式和约定俗成的规矩。年关将至,关于烟花爆竹的这些事市民需牢记。
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爆炸、火灾以及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更为严重的是,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烟花爆竹燃烧产生的烟雾中,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镁、铜、铯、锶等金属颗粒物,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市民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另外,把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陆续对烟花爆竹实施禁令,德国等国家更是在前不久也颁布法令,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贩卖和燃放烟花爆竹。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2019年12月26日(农历腊月初一)起,在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行政区域内(范围含高新区、经开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临沂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蓝了,空气好了,地面整洁了
每位市民都是受益者
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莒南县、临沭县
沂南县、沂水县、平邑县、兰陵县、费县
均已实施“禁令”,
近2年“禁令”的实施
在全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