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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涉刑土地违法案件

2021-12-24 15:32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必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重要部署安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持“严起来”的总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持续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自然资源部决定公开通报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

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体现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决态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端牢中国饭碗、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要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和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行刑衔接,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1.北京市平谷区查某某破坏耕地案。2021年3月,查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平谷区马坊镇北石渠村农用地17.92亩(永久基本农田9.53亩)挖土、填埋建筑垃圾。同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8月,平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查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北京市通州区田某破坏耕地案。2020年3月,田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通州区宋庄镇平家疃村、翟里村农用地40.11亩(永久基本农田33.84亩)堆放渣土、建筑垃圾。同年3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2月,通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3.天津市某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09年5月,天津市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明道南侧杨柳青农场土地232.38亩(耕地221.28亩)建设农业园。2018年4月,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立案查处,10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9月,西青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合作社法人代表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4.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陈某某非法占地案。2012年,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埠镇土地18.74亩(耕地17.34亩)建房。2019年2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立案查处,4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7月,北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等五项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5万元。

5.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曹西庄村肖某破坏耕地案2017年至2018年,肖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茶棚乡曹西庄村永久基本农田7.02亩采砂。2018年12月,原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20年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6.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某某破坏耕地案。2018年8月,吴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张庄、许庄、约合庄村农用地14.08亩(永久基本农田9.87亩)挖坑、填埋垃圾。2019年6月,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认为9.87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吴某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秦皇岛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对其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承担修复责任,若在限期内未进行生态修复则承担修复费用111.75万元,承担本案土地复垦项目委托费用10万元。

7.河北省保定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保定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涞源县东辛庄村土地137.02亩(耕地13.43亩)建生态观光园。2018年5月、12月,原涞源县国土资源局两次立案查处,经原保定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认为耕作层消失、种植条件严重损坏,2019年4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4月,涞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12万元。

8.河北省涞源县张某某非法占地案。2013年,保定市涞源县石窝村村民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土地7.71亩(永久基本农田6.08亩)建设厂房。2020年11月,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经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认为耕作层完全消失、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6月,涞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同时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

9.河北省涞水县吴某某等4人非法占地案。2017年4月,吴某某等4人未经批准擅自占涞水县东义合庄村农用地32.02亩(永久基本农田28.48亩)建设倒料点。2020年3月,经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认为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月,涞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吴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6至9个月不等,共处罚金3.8万元。

10.河北省曲周县某敬老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曲周县某敬老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寺头后街村耕地54.23亩建房。2019年4月,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3月,曲周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11.河北省卢龙县孙某某破坏耕地案。2018年3月,孙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刘田各庄镇邵时各庄村土地19.6亩(永久基本农田16.7亩)取土。2019年10月,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5月,卢龙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12.山西省长治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4年6月,长治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长子县大堡头镇贾村永久基本农田11.72亩建设搅拌站。2018年1月,原长子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1月,长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原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恢复破坏土地原状。

13.山西省壶关县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7年8月,壶关县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泉镇龙潭河村、老东河村土地11.43亩(耕地11.25亩)建设客运站。2018年3月,原壶关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3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14.山西省长治市李某某等3人破坏耕地案。2010年10月开始,李某某等3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长治县柳林村、黎岭村土地74.07亩(永久基本农田39.04亩)堆放煤矸石。2018年4月,原长治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7月,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不等。

15.山西省壶关县某种养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16年4月,壶关县某种养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泉镇秦庄村耕地21.03亩建设库房。2019年1月,原壶关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9月,壶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种养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秦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6.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刘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9月,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科右前旗阿力得尔苏木乡杨家屯嘎查永久基本农田8.79亩建设搅拌站。2019年11月,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20年6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0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刘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7.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周某某非法占地案。2012年7月至2019年1月,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扎兰屯市铁东村土地22.6亩(耕地12.68亩)建造烟花爆竹仓储库、占用东郊砖厂北侧耕地21.03亩建设砖坯晾晒场。2016年1月,原扎兰屯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周某某同时犯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

18.辽宁省辽阳市某水泥制品厂非法占地案。2010年4月,辽阳市某水泥制品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灯塔市柳河子镇上柳河子村土地12.68亩(耕地11.78亩)建设灰渣砖厂。2018年9月,灯塔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2月,灯塔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杜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19.辽宁省鞍山市某养殖场非法占地案。2018年4月,鞍山市某养殖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台安县刘家村土地20.51亩(永久基本农田20.50亩)建设养殖场。同年10月,原台安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9年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8月,台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金某某等3人拘役5个月。

20.吉林省伊通县李某某非法占地案。2013年4月,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黄岭子镇黄岭子村老虎背屯耕地18.94亩平整场地。2019年4月,伊通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伊通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21.吉林省双辽市赵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2017年2月,赵某某、佟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双辽市辽西街道吉兴村永久基本农田14.95亩堆放建筑砂料。2018年3月,原双辽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8月,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赵某某、佟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2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某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哈尔滨某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外区东光村农用地79.16亩建仓库。2019年6月,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2月,宾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孙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农机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13年7月,哈尔滨市某农机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呼兰区腰堡街道大堡村土地10.43亩(耕地9.88亩)建房屋、硬化地面。2019年8月,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7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判处该合作社法人代表董某某等26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该合作社法人代表董某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50万元;其余2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10万元不等。

2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砖厂破坏耕地案。2010年8月开始,哈尔滨市某砖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呼兰区富强村、原野村耕地165.56亩取土烧砖。2019年8月,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25年。

25.上海市浦东新区唐某某非法占地案。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唐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浦东新区大团镇镇南村土地93.34亩(耕地77.86亩)、大团镇海潮村耕地12.4亩、大团镇金石村土地42.35亩(永久基本农田29.2亩)建设房屋;操控上海市某农产品合作社占用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耕地7.3亩建设房屋。2018年11月开始,浦东新区大团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多次立案查处,2019年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唐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65万元。

26.上海市嘉定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9年11月开始,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嘉定区江桥镇红光村土地41.30亩(耕地40.42亩)建停车场。2018年10月,原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2月,嘉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许某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7.江苏省响水县武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10月,武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响水镇城南居委会八组、小尖镇四丰居委会六组土地45.61亩(耕地40.36亩)建房。2018年8月,原响水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月,射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8.江苏省溧阳市姜某某破坏耕地案。2019年4月开始,姜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天目湖镇观山村委周笪组土地38.41亩(永久基本农田34.87亩)取土挖塘、扩建机耕路、硬化场地。2020年7月,溧阳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4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90万元。

29.江苏省溧阳市郑某某等人破坏耕地案。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郑某某等3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石埠村土地58.04亩(耕地53.36亩)取土。2020年7月,经常州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耕地功能丧失,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郑某某等3人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共处罚金11.5万元。

30.江苏省江阴市谢某某非法占地案。2008年5月开始,谢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璜土镇、利港镇土地18.14亩(耕地15.12亩)建设石料堆场。2018年6月,原江阴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9月经南京农业大学耕地毁坏鉴定专家组鉴定认为耕地重度毁坏,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谢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31.江苏省南京市张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2018年9月,张某国、张某兵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京市江宁区温家庄土地82.98亩(永久基本农田62.61亩)。2019年5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国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张某兵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32.浙江省温州市张某某非法占地案。2018年4月,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村农用地12.98亩建停车场。同年5月,原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立案查处,1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7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33.浙江省武义县邵某某非法占地案。2020年7月开始,邵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履坦镇茶山村陈家自然村土地14.91亩(永久基本农田7.66亩)倾倒工业废土和建筑垃圾。同年12月,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2021年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9月,武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4.浙江省永康市李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2018年7月,李某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前仓镇善塘村土地35.72亩(耕地33.38亩)建设碎石加工厂。2019年8月,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永康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35.安徽省蒙城县马某某等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9年1月,马某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双涧镇王湾村王西村民组永久基本农田14.54亩挖塘采砂。同年3月,原蒙城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蒙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36.安徽省马鞍山市杨某某非法占地案。2018年12月,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鞍山市花山区濮塘镇凤山村土地29.4亩(永久基本农田16.39亩)加工石子。2019年6月,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8月,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杨某某承担涉案地块复垦费用90.44万元。

37.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闻集镇某玻璃制品经营部非法占地案。2015年6月,颍泉区闻集镇某玻璃制品经营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宁村土地11.15亩(耕地10.38亩)建设废品收购站。2019年6月,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立案查处,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8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经营者张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某玻璃制品经营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涉案耕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恢复至可耕种状态的义务或履行不能,要承担16.29万元的复垦费用。

38.安徽省颍上县三王社区王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1月和2019年9月,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陈桥镇三王社区土地18.66亩(永久基本农田18.11亩)建设桃园山庄,擅自占用三王社区耕地3.64亩建设宗祠。2019年5月,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颍上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45万元。

39.安徽省凤台县某村委会非法占地案。2006年7月,凤台县某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农用地103.9亩建旋转窑及配套设施。2019年4月,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8月,凤台县纪委监委对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时任党支部书记刘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0月,凤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40.福建省惠安县柳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11月,柳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辋川镇五柳村土地12.31亩(永久基本农田6.53亩)建沙场。2018年7月,原惠安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4月,惠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柳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41.福建省永安市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6年10月,福建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洋镇上螺村耕地9.4亩(永久基本农田9.13亩)建设养鳗场。2019年6月,永安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7月,永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2万元;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42.江西省南昌县涂某某破坏耕地案。2017年6月,涂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向塘镇迈家村小组土地11.04亩(永久基本农田9.45亩)取土。2019年3月,南昌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涂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43.江西省信丰县某制砖厂破坏耕地案。2013年5月,信丰县某制砖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铁石口镇乙口村土地60.45亩(永久基本农田13.63亩)堆放制砖原料和渣土、硬化道路。2020年7月,信丰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1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信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44.江西省乐平市柴某某非法占地案。2015年,柴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乐平市礼林镇塔背村土地32.99亩(农用地19.98亩)建设砖厂。2018年11月,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3月,乐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柴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45.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路某某破坏耕地案。2007年5月开始,路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淄川区西河镇中坡地村耕地9.25亩(永久基本农田7.61亩)堆放黏土。2020年4月,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1月,淄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路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46.山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7年5月,山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孤山村集体土地13.68亩(耕地11.48亩)建设凤凰小筑项目。2018年9月,原淄博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8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聂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47.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徐某某非法占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