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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就是帮凶!临沂又有212人被抓获

2021-12-21 21:56  来源: 平安临沂

如果有人让你帮忙办理银行卡

每办一张给你500元的“好处费”

你会答应吗?

是不是觉得“躺着”就可以赚钱?

醒醒吧

真的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甚至还有可能让你身陷“洗钱”犯罪

成为电诈犯罪的帮凶

近日

兰山公安分局西郊派出所民警

根据侦获的线索

在兰山区商城路一网吧内

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犯罪嫌疑人石某抓获

案件回顾

今年10月,石某在网吧结识了一名男子,两人闲聊时,石某向其抱怨现在的工作钱少、事多、离家远。这时男子告诉他,有这样一份兼职,只需办理一张新的银行卡,把单日限额设置到100万后出售给别人,就能获得报酬。石某心动了,在男子的带领下办理了银行卡,并在其指引下上了一辆轿车。车上的二人让石某将新办的银行卡和手机号关联,通过小额转款确定银行卡能够正常使用后,二人付给周某500元作为报酬。

这么轻松就获得了收入,石某欣喜若狂,但内心对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还是有些担忧的。回到家后,他上网搜索,发现这是“洗钱”违法犯罪行为。但他早已被利益蒙蔽双眼,明知涉嫌犯罪,也没有就此收手,还抱着侥幸心理,拉上了好友周某、张某一起“赚钱”。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12月8日,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将石某抓获。两天后,在民警的耐心规劝下,石某的两名下线周某、张某也相继投案自首。

经审讯,石某等三人对其明知对方从事“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仍出租出借名下多张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汇款流水金额高达50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周某、张某已被兰山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再次提醒

出售、收购银行卡、电话卡

属于违法犯罪!

全市公安机关对

买卖银行卡、电话卡“两卡”行为毫不手软

持续保持严打状态

11月份以来

全市共抓获嫌疑人212人

再来看看其他打击案例

Part.01

11月17日,沂南警方远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抓获犯罪嫌疑人满某宝。

经查,犯罪嫌疑人满某宝在明知买卖银行卡被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用个人信息办理工行、农行银行账号各一套,并以每套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被出售的银行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经查其出售银行账户内银行流水结算额共160余万元,查实电信诈骗被害人资金64万余元。

Part.02

11月17日,河东警方发现辖区村民梅某浩、徐某原两人名下的银行卡存在大额异常流水交易,涉嫌诈骗。经查,梅某浩、徐某原二人经赵某国介绍到江苏淮安出借银行卡两张,涉案多起且非法获利七千余元。经连续几天侦查,民警掌握了赵某国及团伙成员朱某全、李某民、朱某伟、韩某等人员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蛛丝马迹。11月21日,民警一举将5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涉案人员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Part.03

11月30日,罗庄警方抓获两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唐某伟(男,31岁,罗庄区人)、赵某(男,34岁,辽宁省抚顺市人)。自2021年11月以来,唐某伟、赵某在明知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数千元。

目前,唐某伟、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Part.04

12月6日,费县警方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查,2020年6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明知王某是为赌博网站提供转账业务的情况下,仍为王某团伙提供后勤服务,并不定时在王某处领取分红,累计获利35000余元。另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王某使用,累计进账资金76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1、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不法分子。

2、要提升个人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能随意丢弃。

3、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