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子程木业加工厂
2021年12月7日,临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沂南县子程木业加工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和规定,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按照相关法律对该企业进行查封。
临沂天一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临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临沂天一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号混凝土生产线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和规定,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按照相关法律对该企业进行查封。
1、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
2、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3、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第五条第二款: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 法律解释 #
查封:主要是查封企业相关设备及生产线,查封期限为10日;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