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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2家培训机构被罚!

2021-11-16 21:33  来源: 兰山市场监管

虚假宣传

欺骗学生及其家长?

不可以!

临沂两家培训机构被查!


01:近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时发现临沂这家文化培训学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被依法查处,并给予102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案情回顾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兰山区一文化培训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门口放有“2021中考高分喜报”的广告牌,涉及培训学生的姓名,分数和学校,前台处放有该教育简介,涉及“临沂唯一一所面向初中的覆盖全科”,且每科都有独立系统的教育机构等违规内容。

违反法律

该机构发布不符合规定培训、教育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鉴于当事人不具备从重、从轻、不予处罚的情节,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

违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以上违法行为,区局对该机构进行合并处罚。


02:近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时发现,临沂一艺术培训学校广告内容涉及夸大宣传等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的内容,被依法查处并给予18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回顾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临沂这家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今年高分率更是做到了全省前五”“真正让学生顺利步入大学的校门”“我们的统考过关率为94.1%”等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违反法律

该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查处效果明显”的规定。

违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