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乱放甚至堵塞消防通道
已经成为城市管理一大顽疾
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充电、改造等行为有罚有奖
8月1日
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施行
其中关于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的处罚细则备受关注
国庆节前夕,
我市开出实施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第一张罚单!
悉,国庆前夕,蒙阴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由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第一款之规定。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相关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了处罚款人民币44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据了解,蒙阴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工作措施,切实保证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致使爆炸事故频发
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无小事
切莫当儿戏
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楼
电池禁止入户
这不仅是对自己
也是对别人生命的负责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这七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大家看到身边有
在高层建筑内楼梯间、楼道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门厅等楼内公共区域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在进行充电的情况
可要求物业履行其管理职责
安全的生活环境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
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