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下载APP
我要爆料
首页顶部广告

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物品!临沂王某被判刑!

2021-09-25 20:19  来源: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生活中

总有一些网民因猎奇

偷偷下载一些“暴力”“恐怖”的视频

以为自己只要不传播就不算违法

可是法律规定只要持有

同样要负相应法律责任!

仅是从网上下载观看涉暴恐音视频,

并未传播、分享也会构成犯罪?

近日,

经临沂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提起公诉,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作出一审判决,

以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物品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

猎奇心理观看保存涉暴恐视频

2020年初,临沂市经开区的王某闲来无事,上网打发时间,在网页上发现一个外国软件,怀着好奇,他下载到手机并注册登录,通过翻墙软件加入多个群组。其中一个群内持续发布暴力、恐怖、血腥视频王某一边观看,一边保存,还上传至自己的网盘。

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后,经审查发现,王某上传的视频中有40余部视频文件系暴力恐怖、血腥视频文件。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确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明知其下载的视频中包含宣扬恐怖主义的内容,仍非法持有,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物品罪。

宽严相济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到案后的王某后悔不迭。检察官在讯问时,他说父母本就年迈,家庭困难,没钱给自己聘请律师,自己心理压力很大,如果服刑的话又很难再就业,更觉得一片黑暗。

能否在依法严惩的同时给王某继续务工并改造的机会?检察官认真细致审查了案件,委托司法局社区矫正评估,结合王某持有的目的仅是出于猎奇心理、下载后并未传播的情节,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在值班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王某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一结束,王某随即缴纳了罚金。

法庭审判过程中,王某表示,自己已经明确认识到内容“血腥”“变态”、引起不适,仍然寻求“刺激”“新奇”,搜索、观看并下载了大量音视频文件,还上传到网盘保存,也认识到了这种行为对他本人及社会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表示“很热爱自己的国家”,以后坚决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也会劝导身边人,不要因此而害人害己。

专业化办案团队助力提速增效

这起案件是临沂市检察院“维护重点安全秩序办案团队”成立以来宣判的第一起敏感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作为临沂市检察院12支专业化办案团队之一,该团队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重点办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重大危害公共安全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团队已连续办理两起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案件,检察长争当“排头兵”,检察官勇当“攻坚队”,确保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业化办案团队的建设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与市检察院党组部署的细化落实,实现了人员配置最优化、工作部署一体化、办案效能最大化。团队将立足专业化办案,以把工作做到极致的责任担当,办好每一起案件,增强检察专业化团队工作影响力,提升司法质效,助力社会治理。

提醒

这种视频不保存不转发不传播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主要途径,速度快、范围广、对象不特定、时空不受限的传播特点,叠加网络用户不断增加且用户低龄化的现象,会导致血腥、暴力、恐怖音视频图片迅速传播,加剧了恐怖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与引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

恐怖主义是全世界共同的敌人,对待恐怖主义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管是出于猎奇心理,还是知法犯法;不管是随手转发,还是偷偷下载保存,情节严重的,都可能涉嫌犯罪,都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遇到这类音视频图片,我们该怎么办?检察官在此提醒,要做到“四不一及时”:不观看、不下载、不保存、不转发、及时举报。我们要坚决抵制传播暴恐信息、极端思想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与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扩散!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