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
"沂"周故事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欢欢喜喜建新房
建成后发现
剩下的多孔砖出现碎裂
像煤渣一样一掰就碎
这可愁坏了王先生
这房子还能住人吗?
今天的“沂”周故事
说说兰陵县市场监管局
调解砖块变“煤渣”
纠纷的暖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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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家住兰陵县卞庄街道市民王先生在小新庄村一无名售砖处购买了一批多孔砖块用于房屋建造。房屋建成后,王先生发现剩余多孔砖出现碎裂现象,同村的李先生家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看着破碎的砖块,王先生和李先生找到商家王某讨要说法,要求赔偿。但王某认为这批多孔砖是枣庄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售卖的,自己只赚了运输砖块的运费,没有赔偿责任。商讨无果后,王先生拨打了12345热线进行求助。
事情经过
接到王先生热线求助后,兰陵县市场监管局卞庄市场监管所立即行动,联系到王先生了解情况,并现场查看碎裂的多孔砖。经协调,王某同意帮助王先生、李先生向枣庄某建材公司索要赔偿。但该建材公司坚持称生产的多孔砖没有质量问题,是购买者储存不当导致,并拒不赔偿。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调解进度,兰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涉嫌存有质量问题的多孔砖进行抽样检测,抽取2份样品送至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经检测,2份砖块样品强度等级均不达标,为不合格产品。
带着产品检测结果,兰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枣庄市市场监管局,与枣庄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纪某取得了联系,并协商赔偿事宜。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纪某现场给予王先生5万元、李先生2万元的现金赔偿。兰陵县市场监管局也将该企业违法线索移交至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当前该企业已经停止生产经营。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7月6日,两位消费者将2面绣着
“忠于职守,为民服务”
“服务热情,尽职尽责”字样的
锦旗送到兰陵县市场监管局
对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高效便民的优质服务表示感谢
临沂市场监管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时商品时
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进行购买
不要贪图便宜
遇到问题时
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