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要合法合规
否则就会进入“黑名单”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风险提示
这个培训机构已被拉入“黑名单”
谨慎与其发生业务联系
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罗庄区校外培训机构
违规办学风险提示单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邦孚教育。 举办者:简明军、顾玉红(二人为夫妻关系)。 办学许可证编号:无。 违规办学情况:1.不能及时办理学生退费。2.拖欠教师工资。 风险提示:该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学生家长、任课教师投诉较多,且迟迟得不到解决,已被我局拉入“黑名单”。提醒各部门、单位、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谨慎与该校外培训机构发生业务联系,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20日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负担 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临沂在行动! 日前 临沂多县区下文 这些培训机构立即停办 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 兰山区 兰山区“证照不全” 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告知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8月5日上午,兰山区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兰山区“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6日起,在兰山区辖区内,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活动,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河东区 关于“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 停止办学培训的通知 各镇街,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8月4日起,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即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活动的,将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要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二、请各镇街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关的培训机构,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马上停止违规行为,积极进行全面整改,下一步将全面进行严格执法和督导检查。 举报电话:0539--8388130 河东区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平邑县
费县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 停止办学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3日起,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活动,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3日
郯城县 关于“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 停止办学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4日起,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活动,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举报电话:0539-6221379。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让学生学习更好地回归校园
把“双减”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