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22时3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辖区派出所报警称,一男子涉嫌酒后驾驶摩托车。接到报警后,大队六中队执勤民警迅速赶至派出所。
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在之前因打架被派出所处理,在家喝了点酒又想起此事,觉得心气不顺,驾驶一辆摩托车到了派出所,找派出所民警理论。在与男子进行交流时,派出所民警发现其存在酒驾嫌疑。随后,派出所就该男子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移交大队辖区中队处理。
经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