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正常的停车
演变成
一起普通的矛盾纠纷
却因为当事一方是酒驾
事“闹大了”
一起来看一看
7月16日23时5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九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与一男子发生纠纷,目前人在派出所,对方存在酒驾嫌疑,请求出警。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派出所。
经检测,驾驶人聂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调取监控视频证实聂某存在酒驾行为,遂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聂某酒后将车停在一商铺门前,与经营业户发生争执,闹进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处理过程中,对方发现聂某身上散发着酒气,存在酒驾嫌疑,于是就发生了上面的一幕。
在聂某看来,停个车就回家睡觉
谁知大风“刮来”一个酒驾
你说亏不亏
其实,他一点都不亏
因为他酒后就不该摸车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有的人认为
酒驾指的是
酒后驾驶汽车
开其它的车不要紧
比如摩托车
但是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
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属酒驾!
酒后驾驶摩托车造成的危害性
并不比汽车小
甚至更严重
酒驾摩托车的处罚标准
和驾驶汽车是一样的
下面这位“驾驶人”
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摩托车
结果悲剧了
7月9日凌晨,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辖区派出所移交案件,称在陶然路与平川路交会处附近,有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酒驾。
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对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某呼气式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待检。后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8.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夏季是酒醉驾事故多发时期
为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全力助推“双城同创”工作
近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开展了酒醉驾夏季夜查整治行动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近期群众消暑纳凉、聚餐活动增加等情况,最大限度将警力投放到路面,针对性安排勤务,织严织密管控网,形成了以城区、农村联合严查的高压氛围。行动中,采取设点盘查和流动巡逻等方式,对过往车辆逐一严格检查。以整治酒醉驾为牵引,带动严查“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努力实现酒驾醉驾整治法律效果、整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严查过往车辆的同时,执勤人员对驾驶人和周围群众开展宣传教育,讲解涉酒驾驶的危害性,提醒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不断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酒驾如何处罚?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逃逸”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临沂公安
提醒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切莫侥幸
时刻都要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远离酒驾
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