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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临沂:商铺门前停了个车,怎么就成酒驾了?

2021-07-23 06:36  来源: 平安临沂

一起正常的停车

演变成

一起普通的矛盾纠纷

却因为当事一方是酒驾

事“闹大了”

一起来看一看

7月16日23时5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九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与一男子发生纠纷,目前人在派出所,对方存在酒驾嫌疑,请求出警。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派出所。

经检测,驾驶人聂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调取监控视频证实聂某存在酒驾行为,遂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聂某酒后将车停在一商铺门前,与经营业户发生争执,闹进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处理过程中,对方发现聂某身上散发着酒气,存在酒驾嫌疑,于是就发生了上面的一幕。

在聂某看来,停个车就回家睡觉

谁知大风“刮来”一个酒驾

你说亏不亏

其实,他一点都不亏

因为他酒后就不该摸车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有的人认为

酒驾指的是

酒后驾驶汽车

开其它的车不要紧

比如摩托车

但是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

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属酒驾!

酒后驾驶摩托车造成的危害性

并不比汽车小

甚至更严重

酒驾摩托车的处罚标准

和驾驶汽车是一样的

下面这位“驾驶人”

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摩托车

结果悲剧了

7月9日凌晨,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辖区派出所移交案件,称在陶然路与平川路交会处附近,有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酒驾。

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对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某呼气式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待检。后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8.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夏季是酒醉驾事故多发时期

为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全力助推“双城同创”工作

近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开展了酒醉驾夏季夜查整治行动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近期群众消暑纳凉、聚餐活动增加等情况,最大限度将警力投放到路面,针对性安排勤务,织严织密管控网,形成了以城区、农村联合严查的高压氛围。行动中,采取设点盘查和流动巡逻等方式,对过往车辆逐一严格检查。以整治酒醉驾为牵引,带动严查“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努力实现酒驾醉驾整治法律效果、整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严查过往车辆的同时,执勤人员对驾驶人和周围群众开展宣传教育,讲解涉酒驾驶的危害性,提醒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不断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酒驾如何处罚?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逃逸”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临沂公安

提醒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切莫侥幸

时刻都要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远离酒驾

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