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4名教师和2所学校处分情况的通报
1. 2020年11月9日,兰陵县实验小学教师张某组织参与有偿补课,2021年6月16日,群众再次反映张某进行有偿补课,后被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查处,补课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
2. 2021年5月25日,兰陵县实验小学教师秦某某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被他人举报,并被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查处,补课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
3. 2021年7月7日,兰陵县第一中学教师刘某某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被他人举报,并被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查处,补课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
4. 2021年7月7日,兰陵县第一中学教师徐某于工作期间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被他人举报,并被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查处,补课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经县教体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上4名教师记过处分,调离原工作单位,取消三年内评优树先及申报高一级(档)职称资格。
兰陵县实验小学、县第一中学在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存在重视程度不高,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经教体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上述2所学校全县通报批评。
针对以上通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教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注重抓早抓小,及时遏制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产生。要求全县全体教职员工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教体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对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行为和人员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