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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兰山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及招生方案出炉(高清大图)

2021-07-11 08:23  来源: 兰山教育

7月9日下午,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在临沂第九中学南昌路校区召开。

会议传达解读了《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下同)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片区学校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1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兰山区务工者,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学校审核、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积分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的时间。

(二)初中招生工作

1.兰山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招生工作”的第1部分第(4)条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2)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条件成熟的学区实行对口直升,可不参与划片。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其法定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陆“初中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工作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2)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招生工作”第2部分要求。

(2)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五)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六)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的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道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八)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九)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第六中学三级部(银雀山路131号),于2021年7月12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8184032。

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学区划分表

兰山区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2021)

兰山区城区初中招生区划图(2021)

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日程表

2021年兰山区业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有关问题解读说明

1、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思路是什么?

答:近年来,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承办了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现场会。2021年,兰山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按照“政策整体保持稳定、管理操作规范优化”的工作思路,严格工作程序,科学研制修订实施方案,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2、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在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又重点突出了两个原则:一是进一步落实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在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建设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二是建立学区一体化管理制度,每个镇街道原则上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3、2021年兰山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报名方式有何变化?

答:根据省市要求,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下载“爱山东容沂办”APP实名注册,登陆“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入学报名信息。民办学校的具体招生事宜,家长可咨询相关学校。

4、2021年兰山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在工作方式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一是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程使用“服务平台”,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更加公开、公正。二是整体上分“信息采集”“招生录取”两个阶段组织实施。“信息采集”阶段主要面向家长采集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城区常住人口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均需登陆平台登记填报,常住人口登记填报时可按学校招生片区直接报名志愿学校。

“招生录取”阶段又分“两个步骤”:即各招生学校先审核招收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再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组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招生又分两次进行:“一次申报”时,家长通过“服务平台”上相关招生学校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志愿学校申报(初中“一次申报”仅限城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予以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报名端口;“二次申报”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公示学位情况,“一次申报”未被预录取的及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生可登陆“服务平台”选择志愿学校申报,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予以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依次关闭报名端口。如城区中小学无法容纳的生源,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中小学或民办学校申报。

5、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有哪些变化?

答:今年兰山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基本延续往年的区划,继续实行单校划片为主,弹性学区、多校划片为辅的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结合工作实际,仅对个别学校(主要是新增学校)招生片区予以调整优化。具体见2021年兰山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区划图。

6、2021年兰山区在深化集团化办学方面又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在2019年成立16个教育集团,2020年大力实施“名校进西城”“北城二期名校进驻工程”的基础上,今年又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将滨河实验学校小学部、银雀山街道三合屯小学纳入临沂二小教育集团,实行联盟办学模式;将北城小学杏花校区划归临沂一小管理,实行一体化办学模式。

7、申请入学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

答:自2017年开始,我区建立了义务教育招生联动机制。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税务、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和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大数据比对审核。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对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数据进行系统筛查、审核。凡部门联网能够审核认定的入学信息,家长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现“一网通办”,以方便广大学生家长。

对于部门联网不能确认的信息,家长需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予以考察核实。

8、今年小学招生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201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由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限制,无法采集信息,不能注册建籍。所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9、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能否以父母房产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答: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法定证明(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方可以父母房产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10、父母离异怎样认定适龄儿童入学?

答:父母离异后子女户籍在兰山区的,按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政策入学;父母离异后子女户籍在区外,父母一方户籍在兰山,需回兰山就读的,以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为准。

11、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对其户籍有何要求?

答:根据《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须为兰山区户籍,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

12、集体产权住宅所有人的子女入学如何审验?

答:兰山辖区内社区(单位)建设的集体产权住宅所有人的子女入学,可登陆“服务平台”,在相关界面登记注册入学信息。除由公安比对审核其户籍信息外,还需所在镇街道政府、招生学校及村居(单位)共同对集体产权住宅的产权和实际入住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情况属实且为所属村居户籍的,按常住人口子女序列依次录取。非所属村居户籍的,视申报学校学位情况录取;如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容纳,由学区招生办公室按就近或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13、购买的房子属于商业用房,子女能否按其所属学区申请入学?

答:兰山区入学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1年8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14、兰山城区某片区的拆迁回迁户,孩子应如何入学?

答:如果回迁片区建设尚未完工,目前仍然在其他地方暂时居住,可以持户口本、回迁证明等材料到原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也可以由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协调安置到暂住地片区学校临时入学。如果已经回迁,应在实际居住地按学区入学。各镇的拆迁回迁户子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参照本办法,在本镇域内调剂入学。

15、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已在兰山城区购买房产,但还未交房入住,能否在学校片区内申请入学?

答: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住、户一致”是划片招生的基本原则。因此,自有住宅且实际入住是划片招生入学的前提。如果该住宅还未交付使用,也未实际入住,则不属于片区学校招生的范畴。此类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待实际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后,可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在该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申请办理转学。

16、随迁子女报名兰山区小学、初中需要哪些条件?

答: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报名,父母至少一方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下同);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具体以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兰山城区户籍居民不作为城区流动人员,其子女也不作为随迁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17、外来务工人员未办理居住证,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入学吗?

答:居住证是合法居住的证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要求,我区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中,父母双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材料齐全,才可以在我区申请入学。


18、兰山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能否随进城务工或经商的父母就近入学?

答:如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在城里务工或经商,且长期居住,在原籍就学确有困难的,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19、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港澳台同胞、在兰山区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如何安排就读?

答: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就读。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或到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


20、孩子在小学举办的幼儿园毕业,能否直升该小学一年级?

答:在各小学附设的幼儿园毕业的儿童,不能直接升入该小学一年级,应根据当年招生入学政策要求,在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任何小学不得作出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21、在兰山城区购置住宅,如何申请转入片区服务学校?

答: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并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22、家长如何更详尽地了解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报名程序?

答:一是认真研读《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根据政策规定准备并完善入学手续;二是7月上旬,区教体局将开放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模拟系统,印发《2021年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制作《2021年兰山区小学、初中网上报名流程简介》视频教程,组织开展招生政策宣传,指导家长模拟登陆平台登记填报入学信息。三是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公室于7月12日开始组织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539-8184032),届时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以上解读说明,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于7月12日后,向户籍所在辖区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也可拨打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电话咨询。


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