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什么岁月静好
总有人为你负重前行
在每一个平安如歌的日子里
都有无数公安民警
用汗水甚至生命默默守护

2021年5月6日下午15时5分,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五中队民警解鹏飞带队在通达路与解放路交会处进行查缉布控时,发现一辆黑色大众车辆存在违法行为,民警遂上前进行拦截。令民警没有想到的是,该车驾驶员不但不靠边停车,反而驾驶车辆迅速逃离。见状,民警立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前方执勤同志进行拦截。当该车逃窜至通达路与洗砚池街交会处时,辅警万达成功将其拦截。正当交警对驾驶人进行检查时,该车突然加速冲卡,交警躲避不及,被拖拽出5米,致使其左下肢、右肩部损伤。驾驶员李某某随即逃离。6月23日,李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民警执法时,当事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警方工作。但是有的当事人不但不配合,甚至采用谩骂、推搡、拖拽、殴打执法人员的过激行为阻碍民警执法,殊不知,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轻则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提醒: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安机关对袭警、辱警行为持高度重视和零容忍的态度,阻碍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处置,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