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检察院
兰陵县公安局
公告
陈后芝、于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进入执行、追缴阶段。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维护全县稳定的经济社会秩序,特公告如下:
一、陈后芝、于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凡未到兰陵县公安局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务必于2021年5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材料到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二、凡是参与本案集资的非法获利人员,务必于2021年5月31日前到兰陵县人民法院退还非法所得。及时退还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逾期不退还的,法律后果自负。退还非法所得打入法院专用账户。
县法院账户:
6232636000103341835(此账户为该案退还非法所得专用账户)
汇款时请注明:“陈后芝、于磊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退还非法所得款项”。
三、非法获利人员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请知情者于2021年5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举报。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扰乱经济秩序,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第737号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群众不要听信集资者的虚假宣传,切勿因贪图所谓的高利息参与非法集资。
特此公告
附联系方式:
①兰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张元军
联系方式:15963911066
②兰陵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春亮
联系方式:18553918712
兰陵县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检察院
兰陵县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