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春日黄昏
2021年05月10日19时04分许,华灯初上,马路上来往的车辆穿梭不息,秩序井然。在银雀山路与新华路交会处东60米路段,突然,“砰”的一声巨响伴随着一阵刺耳的急刹车声,打破了这和谐的一幕。只见一辆红旗牌小型轿车直接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鲁Q57***号小型轿车,导致鲁Q57***号小型轿车又与鲁QX0***号小型越野客车相撞,险象环生。
事故发生后,红旗牌小型轿车驾驶员稍作停留几分钟后,竟一脚油门扬长而去!然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慌不择路的驾驶员,在逃窜过程中,又先后与银雀山路的树木、沿新华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栾某某驾驶的鲁Q39***号小型轿车、刘某某驾驶的自行车、新华路与开阳路交叉路口北100米路东侧的防护栓相撞,肇事男子并没有停留,而是任意妄为继续逃窜,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迷雾重重中
一张合格证牵出肇事车
接到警情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刘自宝立即带队赶赴现场,开展认真细致的勘查调查。由于现场有价值线索较少,只留下零星的散落物,查找肇事者犹如大海捞针,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为尽快找到肇事者,还伤者一个公道,办案民警连夜展开侦查工作,以事故案发地点为中心,一边继续走访调查,一边扩大范围调取卡口监控资料,对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进行比对、筛选,经过一系列紧密排查,最终将一辆无牌照红旗牌小型轿车锁定为可疑车辆。
由于肇事车辆未悬挂号牌,再加上夜间视线模糊,监控卡口照片也看不清驾驶人长相,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尽管困难重重,但办案民警还是迎难而上,调整侦查思路,从事故现场的车辆散落物入手,意外发现肇事车辆前保险杠是2021年4月11日的合格证,这无疑是一个惊喜的突破口,案件侦破迎来转机!根据保险杠合格证日期,民警判定这是4月份以后出售的新车。
大海捞针锁定他
5月11日一早,民警发扬“不放弃”的精神,不辞辛苦摸排走访多家4S店,调取4至5月份出售的车辆信息,在海量信息数据中逐一排查,寻找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拨打了几百个电话后,逐渐缩小了侦查范围。5月12日下午,娄某某迫于压力,到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自首。
至此,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而娄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移交有关部门刑事立案侦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万家灯火夜,车水马龙中,临沂公安交警继续用忠诚和担当守护万家平安。
发生交通事故
就应当立即停车
妥善处理
1
现场取证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停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可在拍照取证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不妨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2
人员救助
若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必要时可寻求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予以协助。
3
报警求助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迅速报警,如需人员救助支援可在报警时标明事发时间、地点及受伤人员情况等信息,并等待警力支援。
在此
临沂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谨慎文明驾驶
严禁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
切记要第一时间报警
保护好现场
等待交警到达进行处理
切莫以身试法
挑战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