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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惩处,绝不姑息!临沂6人被刑拘,5人被处罚

2021-05-17 14:39  来源: 临沂交警 鲁南商报 琅琊新闻网

酒驾害人害己

于法不容

5月14日,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庄大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有关规定

对6名涉嫌危险驾驶人员

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01

2016年11月25日18时许,王某尚驾驶小型轿车沿化武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豪德五金城路段右转弯时,与顺行的邵某丰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抽血采样检测,邵某丰血液乙醇含量为150.6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罪。

02

2017年03月14日17时许,李某军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付庄办事处东三重村内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对行的邓某领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李某军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抽血采样检测,李某军血液乙醇含量为178.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03

2018年12月30日1时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沈泉庄三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江鑫钢铁厂路段时,与前方顺行的陈某明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抽血采样检测,张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17.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04

2020年1月23日21时10分许,袁某龙驾驶小型面包车沿电厂路由南向北左转弯行驶至清河南路路口西10米路段时,与丁某存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抽血采样检测,袁某龙血液乙醇含量为297.3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05

2020年6月30日0时30分许,李某永驾驶小型轿车沿蒙山高架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化武路北100米路段时,与前方徐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抽血采样检测,李某永血液乙醇含量为230.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06

2021年2月2日1时50分,王某亮驾驶小型轿车沿沂河路西向东行驶至苗花路路口西100米路段时,与前方停车的王某海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抽血采样检测,王某亮血液乙醇含量为101.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夏天到了

又到了吃烧烤的季节

聚在一起难免要喝两杯

喝酒可以

但千万不可酒驾!!!

2

轰轰轰轰轰轰轰

轰轰轰轰轰轰轰

是飞机经过了吗?

不,是有人在“炸街”!

近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人民路与关山西路路段有“炸街车”声音非常大,扰民严重。

铁骑交警立即启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巡查,分别在辖区关山西路沿线、人民路沿线、实验中学门口等路段发现5辆“炸街”摩托车。无人机迅速录制抓拍固定证据,将驾驶人脸部、车牌号等信息传回,并指引铁骑交警逐一进行拦截查处。

没有一点点防备

也没有一丝顾虑

蜀黍就这样出现

在你的车旁边 带给你"惊喜"

经查,这5名驾驶人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也都没有合法手续,摩托车号牌系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排气筒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装,油门轰鸣声刺耳。

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对5名驾驶人进行了深刻的教育,并依法对他们作出相应严厉处罚。

驾驶人张某某、滕某、李某存在无证、无牌、改变机动车参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900元。

驾驶人王某、张某存在无证、套牌、改变机动车参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2700元。

非法改装车辆

不仅违法 而且危害更大

非法改装车辆有哪些危害

1

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可能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

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3

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4

改装亮度过强的大灯,容易使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瞬间视觉“盲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5

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

驾驶非法改装车辆

在路上享受“速度与激情”

一味的追求刺激体验

无视自身以及他人的安全

他们以为这是在耍酷

NO!

这是在挑战法律权威!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不要为了盲目追求“个性”

而忽视交通安全

交警蜀黍们

在城市的各个路口等着您

一旦发现“炸街”行为

从严惩处 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