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1年度20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通知》(临办发电〔2021〕33号)要求,更好的服务职工,缓解患病职工就医压力,切实履行职工互助保障的维护职能。经市总工会研究,并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批准,对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本次修改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修改为“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条款的修改意味着累计或单次支付互助金不再设置10000元理赔上限,上不封顶。条款的修改能进一步缓解了患病职工的就医压力,更好的发挥工会组织互助保障活动“为职工构筑一道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保障能力和水平”的作用。
此条款已于2021年4月30日正式实施。
举例说明:某在职职工患病在临沂本地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20万元(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按照原条款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进行理赔,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只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可领取互助金10000元,理赔完毕互助保障待遇终止。
条款修改后,不再设置10000元理赔上限,可领取互助金140000元。按照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可领取两次互助金的规定,如再生病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10万元(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还可领取70000元,同一保障期共领取210000元,比原条款多领取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