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临沂在这3家企业存钱的抓紧登记!
2021-04-26 21:35 来源:
郯城县人民法院

起诉书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黄保兰等人在未取得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郯城县天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郯城县天和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及山东天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借款或投资入股的方式,以高息为诱饵,在临沂市郯城县、河东区、费县、兰陵县、莒南县等地,物色吸收存款业务负责人及业务员,并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达1.56亿元,已支取或业务员垫付2380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以上吸收的资金,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