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该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中提到,学校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不得因家长职业等对学生区别对待、制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等。
文件提出,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制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以未成年人为题材的淫秽、色情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公众可通过2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