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泊临沂”微信公众号发布,自2021年3月16日起,济南路西段、城市主人门前路、北园路3条路段471个道路停车泊位正式收费运营管理。
一、新增道路停车泊位分布情况
新增471个道路停车收费泊位,具体分布及
泊位编号如下:
二、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根据《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临政办发〔2010〕125 号),标准为:
临沂城发智慧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关于“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各种疑问,权威部门的解释在这里
关于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政策解读
一、城市道路的主要功能是满足车辆的通行,为什么要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
答:城市道路的主要功能是满足车辆的通行,而不是用于车辆停放。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约82万辆,停车泊位量约52万个,缺口达30万个以上,同时,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严重不足(注:我市中心城区建筑配建停车泊位约占停车泊位总数的95.6%,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占1.0%,路内停车泊位占3.4%。合理的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结构比例是:配建停车泊位占总量的80%~85%,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占10%~15%,路内停车泊位占3%~5%),因此,在单位规划配建停车设施不足、停车供给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利用城市道路增加停车供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短期内解决停车难的一项临时措施。为此,在兼顾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公安交警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上施划了一部分临时停车泊位,主要满足市民出行临时停车需求。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二、道路停车泊位主要是满足市民临时停车需求,但根据我们的了解,现在市民停车难,很多是因为市民上下班“潮汐现象”引起的,停车需求是刚需的,他们的停车需求如何解决?
答:城市停车的供给的基本原则,以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对市民上下班引起的停车刚性需求,只能通过增加基本车位供给的方式解决,不能通过增加出行停车泊位供给的方式解决。否则,今后大家都不愿意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都希望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将给城市道路通行和城市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
(注:基本车位是指满足车辆无出行时车辆长时间停放需求的相对固定停车位,出行车位是指满足车辆有出行时车辆临时停放需求的停车位。)
三、道路停车泊位为什们要收费呢?
答:前期,公安交警施划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一直免费使用,又带来了新的停车矛盾,很多私家车长时间占用车位,造成路内临时停车泊位难以发挥出行停车泊位的作用,并经常引发道路拥堵,降低了道路通行效率。如果取消这些临时停车泊位,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还会存在,势必要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成本,而且市民被处罚后,停车成本增加,还会心生不满,停车难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通过权衡各种利弊,平衡道路通行、市民停车需求和停车执法成本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在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通过价格杠杆控制小汽车出行,引导其合理使用是可行的。去年以来,通过对北城新区15条道路1107个路内停车试点收费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停车泊位平均周转次数提高5倍以上,最高的提高12倍,有效遏制了长时间占道停车现象,提高了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市政道路通行属性得到更好发挥,市民逐步养成了停车消费习惯。
4、对于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今后我们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一是加强停车设施建设,不欠新账、偿还老账。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按照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科学选址,分期建设,确保公共停车设施合理布局。新建商业区、大型住宅区要适当调高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做到适度超前;配建停车场要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同时,通过“新建一批、超配一批、改造一批”的方式,逐步补足停车设施欠账。把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或者吸引社会资本,逐年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结合老城区改造项目和人防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地下空间,超额配建或者增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以居住区、交通枢纽、医院、学校、旅游集散中心等停车需求集中区域为重点,通过“平改立”等方式改造一批传统停车场。
二是提高智能管理水平,挖掘潜力、提高效能。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智慧停车管理,整合、共享各类城市停车资源,建设智能诱导、智能管理、智能收费、智能分析的城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形成全城停车泊位“一张网”,为广大市民提供停车泊位实时查询、在线预订、导航服务、监督管理等智能化服务,最大化地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减少因停车诱发的交通拥堵。
三是实行严格的停车需求管理。充分利用政策和价格杠杆,调节停车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缓解停车压力。遵循停车市场规律,推广停车付费管理模式,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今后,随着城区停车供给的增加,我们将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还路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