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公安”发布 最新消息!
取消除夕、正月初一、 正月十五的烟花爆竹燃放 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现兰山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构建平安兰山,
保护我们美丽的人居环境,
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在此,
兰山公安提醒大家:
不要因一时的侥幸心理去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也感同身受, 但是也要再次提醒大家: “禁放”不是说说而已, 一旦发生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让我们一起遵守规定, 过文明、环保、幸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