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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临沂这4人被行拘

2021-02-02 20:37  来源: 沂水公安、临沂新闻

坚决打击非法生产、

运输、储存、携带、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共建和谐家园

近日

沂水警方查处数名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违法嫌疑人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逮了!

2021年1月31日,沂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张某政(男,58岁,沂水县人)。

经查,该张在其经营的店铺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鞭炮、烟花等共计5000余响。张某政因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处罚!

2021年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查处两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嫌疑人张某竹(男,38岁)、薛某(男,32岁)均系沂水县人。

1月28日,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烟花爆竹的信息,通过进一步调查,确认张某竹、薛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围绕二人展开工作。二人对其通过发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竹、薛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拘留!

2021年1月3日,沂水县公安局泉庄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嫌疑人汤某兴。经查,该汤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25箱。汤某兴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小年即将到来

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

禁限放的有关规定

临沂市区:2019年12月26日起实施

禁限燃放区域、时间:

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莒南县:2020年1月15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2. 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3.县化工园区。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文物保护单位;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6.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限放区域:城区南至南三路(南海路,含大成社区、小埠南村、沟头村)、东至东环路(崂山路)、西至西环路(恒山路)、北至北环路(通海路)的区域,以及北环路(通海路)以北、隆山路(北延刘山村路)以西、西环路(现255省道)以东、北七路(宁海路)以南的区域,包括用于分界的道路路面。

临沭县:2021年全年禁限放

禁限放区域:县城区东至冠山路、南至兴大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327国道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

沂南县:2020年1月16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单位办公区;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3.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6.山林、草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7.工业园区;8.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限放区域:县城东至沂河西岸、南至樱花路(澳柯玛大道南1000米)、西至汶河东岸、北至北外环往北200米(向东延伸至沂河)以内的区域。

沂水县:2021年1月11日起实施

限放区域:沂水县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河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桥梁)及各乡镇驻地(范围由各乡镇政府自行确定)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放区域、场所: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2.庐山工业园区;3.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文物保护单位;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6.公园、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8.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平邑县:2020年1月9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1.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2.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4.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山区、林场等重点森林防火区;7.文物保护单位。

限放区域:主城区(东至蒙山路,西至吴家庄水库一线,南至日兰高速公路,北至241省道)范围内。

兰陵县:2020年1月11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办公区;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4.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柜组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5.另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7.山林、单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8.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限放区域:主要是迎宾路(北环路)以南,苍山路{东二环)以西,葡卿路(南二环路)以北,大宗山路农场路以东的区域。

费县:2020年1月15日起实施

禁放区域: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2.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3.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5.输油输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山区、林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种养殖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限放区域:县城主城区东至东外环(327国道)、西至西外环(231省道)、北至北外环(327国道,含新时代、玉贵庄、左家王庄、西曹家庄片区)、南至南外环(文砚路,含向南300米,包括银光集团、霍家庄、北巩庄、团结街片区)的闭合区域内(含以上道路。

公安机关提醒:所有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当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