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 于飞 蔡飞飞)随着春节日益临近,“烟花爆竹”行业也开始忙碌起来,但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都需经过许可而且具有很高的安全要求,如果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可能会受到处罚!近日,河东公安分局刘店子派出所就处罚了3名非法运输、贩卖烟花爆竹行为人。
2021年1月16日11时许,河东公安分局刘店子派出所在辖区一民房内查获一批烟花爆竹产品。经调查,违法行为人纪某不仅无经营烟花爆竹相关资质,还违法存储、暗中销售,经清点,其家中共存储烟花爆竹82件。
目前,刘店子派出所给予纪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1年1月17日,河东公安分局刘店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检查时,查获一起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案,收缴“笛音蕾”牌烟花爆竹20箱(共计2280响)。
经查,宋某私自购买烟花爆竹20箱,销售给本村村民汲某。经询问,宋某、汲某二人对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宋某、汲某已被行政拘留,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