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下载APP
我要爆料
首页顶部广告

临沂公安交警发布5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及事故案例

2020-12-25 16:04  来源: 临沂交警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现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及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警示,

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危及生命的重量,超一点都不行!

12月17日6时4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巡逻至双岭路与王庄路交会路口时,查获一辆涉嫌超员的面包车,该车核载人数为7人,实载人数为9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责令驾驶人刘某消除违法状态后,对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沂南一驾驶人酒后驾驶被查处

2020年12月14日22时5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民警在巡逻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4mg/100ml,当事人肖某某对其当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执勤民警依法扣留了肖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对其作出违法记分13分、罚款共计105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 弃车逃逸

2020年09月02日03时10分许,华某驾驶盗抢车辆鲁D8***C号“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沿高新区解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其车的右侧与右前方顺行的马某驾驶的鲁QT***6号“凯翼”牌小型轿车的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华某弃车逃逸。

经认定,华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弃车逃逸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醉酒驾驶 逆向行驶

2020年09月25日03时44分许,朱某驾驶鲁Q1***0号小型轿车沿高新区X009俄黄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其车辆与对行的杨某驾驶的鲁Q3***N号重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后导致鲁Q1***0号小型轿车与路灯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及路灯杆不同程度损坏,朱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抽取朱某静脉血所检出的乙醇含量为110.54mg/100ml。

经认定,朱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朱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未停车礼让行人,发生事故担全责

2020年09月24日16时18分许,郑某驾驶鲁Q3***C号小型轿车沿高新区高新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其车辆与前方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受损,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郑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郑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路无规不畅

国无法不宁

遵守交通法规

关爱生命旅程

让我们时刻为自己储蓄安全

给自己和他人营造一个

美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