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丁远东
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日前,由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远东受贿、贪污案, 经沂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丁远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共沂水县纪委、沂水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丁远东简历:
丁远东,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山东省沂水县人,大专学历,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沂水县许家湖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挂职),2014年8月任沂水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2016年12月至今任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沂水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