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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原村主任屡次违法被停职后竟然...拘

2020-11-27 20:40  来源: 莒南公安

在互联网愈来愈普及应用的今天,很多人已经习惯于利用网络进行聊天、发布视频,但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日前,莒南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诽谤、侮辱他人的案件。

王某祥,男,44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某村人,曾担任村委会主任一职。今年7月3日,王某祥因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7月31日其再次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今年11月,十字路街道在王某祥所在村召开党员大会。会上,根据王某祥的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街道党工委领导宣布了对王某祥予以停职的组织决定。王某祥对该决定不能正确认识,以不合规不合理为由拒不接受停职决定。事后不久,王某祥利用村广播大喇叭大肆指责、辱骂街道干部及村干部,并录制相关内容的短视频频繁上传到村民微信群以及快手、抖音等平台进行造势滋事,其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1月17日,莒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将王某祥传唤,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当今,互联网的应用普及为广大网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展示平台,信息的发布量和传播速度已达到空前,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联系愈发紧密。但在网络世界中迷失方向,把网络作为满足自己低级趣味的手段,不顾道德底线,随意妄言,辱骂他人,诽谤恐吓、造谣生事,触碰法律红线,对他人造成伤害,也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虽然虚拟但法律没有真空,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作为网民应依法依规上网,文明理性发声,不造谣生事,不随意攻击辱骂诽谤他人,不诋毁损害国家形象利益。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顾道德底线随意妄言、辱骂他人、诽谤恐吓、造谣起哄,触碰法律红线,必被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网民应理性发言,任何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