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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安交警发布5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及事故案例

2020-11-27 20:32  来源: 临沂交警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现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及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警示,

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01

驾驶证逾期未审验 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9月28日11时许,王某某驾驶车号为“鲁Q7****”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平邑县327国道路段时,因实施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王某某因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02

酒后驾驶 查!

9月25日20时50分许,刘某驾驶鲁Q2***V号小型轿车,在解放路与工业园路路口,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刘某依法记驾驶证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03

无证驾驶 弃车逃逸

9月2日03时10分许,华某驾驶盗抢车辆鲁D8***C号“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沿高新区解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其车的右侧与右前方顺行的马某驾驶的鲁QT***6号“凯翼”牌小型轿车的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华某弃车逃逸。

经认定,华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弃车逃逸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04

无证闯红灯 大胆司机负主责

8月6日8时13分许,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新2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又由东向西行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宋某驾驶的鲁B1***8号小型轿车相撞,致赵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赵某在此次事故发生中实施了无证闯红灯驾驶机动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赵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05

醉酒驾驶  逆向行驶

9月25日03时44分许,朱某驾驶鲁Q1***0号小型轿车沿高新区X009俄黄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其车辆与对行的杨某驾驶的鲁Q3***N号重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后导致鲁Q1***0号小型轿车与路灯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及路灯杆不同程度损坏,朱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抽取朱某静脉血所检出的乙醇含量为110.54mg/100ml。

经认定,朱某在此次事故中实施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朱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路无规不畅

国无法不宁

遵守交通法规

关爱生命旅程

让我们时刻为自己储蓄安全

给自己和他人营造一个

美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