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华元塑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晓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张晓波,男,1977年4月12日生,汉族,居民,户籍地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张庄子村240号6号楼2单元302室,住九曲街道张庄小区8号楼3单元502室,身份证号码:37280119770412****。
二、执行依据及金额
执行依据:(2020)鲁1312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0)鲁1312执1453号
未履行金额:18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三、悬赏内容
1、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下落,让法院实际控制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实执行到财产的,按照实际到位数额的10%支付悬赏金。
四、其他事项
1、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的为准。
2、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3、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4、举报电话:0539-8089081 15689575936(微信同号)
5、联系人:隋法官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信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学林印刷有限责任公司、郯城县汇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张学林、郑媛媛、刘玲、范汝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临沂学林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学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765758825R。
郯城县汇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汝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2706062502G。
张学林,男,1971年4月28日生,住临沂市兰山区新港龙庭C号楼1-3002室号,公民身份证号:37282219710428****。
郑媛媛,女,1975年9月4日生,住临沂市兰山区新港龙庭C号楼1-3002室,公民身份证号:37132219750904****。
范汝栋,男,1953年3月21日生,住郯城县郯东路266号1号楼3单元101室,公民身份证号:37281119530321****。
刘玲,女,1984年3月25日生,住临沂市兰山区金猴开阳名居7号楼903室,公民身份证号:37132319840325****。
二、执行依据及金额
执行依据:(2016)临东信证执字第213号执行证书
执行案号:(2020)鲁1312执恢38号
未履行标的:1700000元本金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三、悬赏内容
举报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实执行到财产的,按照实际到位数额的5%支付悬赏金。
四、其他事项
1、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的为准。
2、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3、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4、 举报电话:0539-8089022 18553982955
5、 联系人: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