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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讨薪难 法援帮维权

2020-08-13 09:57  来源: 临沂在线 作者: 张莹洁

    临沂在线讯(张莹洁)2020年4月8日,罗某等27位农民工在讨薪无望的情况下,来到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诉讼要回应得的劳务费用。

    罗某等27位农民工受雇于临沭县某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分别从事生产护目镜的打丝、包装、铝架、包板、打腿等工作。罗某等人的劳务费计算标准都是计件按天计算,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由会计给他们出具结算单,罗某等人凭结算单据向公司讨要劳务费。2020年1月,临沭县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去世,公司停止经营生产。2020年3月30日,第三人李某某(李某的哥哥)将欠原告劳务费的结算原始单据存根联及会计核算的工资明细发放给罗某等人,让罗某等27位农民工自行处理。

    不懂法律的罗某等人来到临沭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快速审查材料,指派承办律师办理该案。承办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审查了所有证据材料。

承办律师协助27位农民工办理立案手续,简化程序、迅速立案,争取案件能够尽快审理、公正判决,努力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处理劳资纠纷,帮助27位农民工实现最短时间内维权。

2020年4月10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死者李某的配偶)及其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陈某声称公司的事情与其无关,不应该起诉她。法院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陈某同意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跟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

    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临沭县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前给付原告罗某等27人劳务费72726.8元。

    近年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更为突出,迫使农民工不得不走上艰难的讨薪之路。据统计,近年来70%以上的工人群体性事件是因拖欠工资问题引起的。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利要求按照劳动取得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

    本案27位农民工,不懂法律,不知如何维权。承办律师积极帮助他们提供证据,证明了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并促成了该案的调解结案,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上,积极对农民工实行法律援助,体现了人道主义,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