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日前,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2019年11月20日,薛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刘洪路北关社区路段时将谭某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薛锋逃离事故现场。后经认定,薛锋负全部责任。2020年1月16日,蒙阴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薛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0年2月,薛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9年8月7日,公茂锋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刘洪路与云蒙路交汇处时被交警查获,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7.5mg/100ml,系醉酒驾驶。2019年12月18日,蒙阴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公茂锋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2020年1月,公茂锋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受到法律惩处和党纪政务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的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处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