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和缅怀革命先烈,进一步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军民水乳交融生死与共铸就的沂蒙精神”,丰富和充实华东野战军总部旧址暨新四军总部旧址纪念馆陈列内容,满足纪念馆基本陈列布展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征集革命文物。
一、征集范围
(一)重点征集与新四军和华东野战军组建有关的、能够反映新四军和华东野战军革命历史、可以提供研究和陈列使用的各类文献、实物。
(二)反映河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包括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时期)的史料及文物。
二、征集内容
(一)能够见证、反映新四军及华东野战军各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重要事件、重大活动和重大战役的史料和文物。如:武器、装备、军旗、奖旗、电话机、发报机、书信、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地图、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照片、声像资料、奖章、报废武器等,以及使用过的马灯、衣物等生活类物品。
(二)能够反映临沂人民群众支前的文献、照片,如:票据、小车、担架、奖状、证书等。
(三)能够反映山东省支前委员会、中共中央华东局及华东军政大学有关战略决策、筹备建设等各方面的文电、证书等,如:电报、信函、领导人手稿、照片、旗帜作战地图等。
(四)华东野战军的开国将领(陈毅、粟裕、张云逸等)生前使用过的生活用品、各类荣誉证书、奖章、相片、书信等。
(五)新四军、华东野战军将领、战斗英雄等本人及亲属或知情人提供的资料或撰写的回忆文章。
(六)其他有关的革命文物、文献和音像资料等。
三、征集方法
1、无偿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实物)资料无偿捐赠。
2、复制仿制。对于不愿将革命史资料和文物原件面世的收藏者,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由纪念馆复制,原件仍归收藏者留存。复制的文物纪念馆有利用、出版、展示的权利。
四、征集程序
1、申报:以实物的形式向我馆直接申报(体积较大的文物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
2、评审:纪念馆将组建评审组对征集的文物进行评审,符合馆藏标准,纪念馆将予以永久收藏;其中符合展陈主题要求的,纪念馆将予以展示,并在展出说明牌上具名。
3、收藏:对于收藏的文物纪念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4、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所有征集文物实行详细登记,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并进行严格管理。
五、其它事项
1、捐赠者须在提交物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
2、捐赠者应保证所提交物件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纪念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朱 虹 0539-8391586,18669972271
秦丽娜 0539-8391586,15953989087
恳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华东野战军总部旧址暨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