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小学生作息时间的建议
鲁教提函〔2019〕145号
孟祥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小学生作息时间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提出了小学生到校早和放学后无人看管两个问题。小学生到校早影响孩子早餐和睡眠质量,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放学后无人看管给家庭带来不便,社会也高度关注。
一、关于小学生到校早的问题。我们已经终止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中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的规定,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原则,我们支持各地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要求,结合当地家长工作时间、城乡出行和交通因素,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早上到校时间,确保学生充足睡眠。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指导各地加强工作调研,一是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满意度调查,将睡眠时间、课后作业量、校外辅导等纳入满意度调查范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有效指导各地加强和改进管理,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对学生到校时间规定进行指导;二是认真总结省内有关市、县(市、区)工作经验和借鉴兄弟省(区、市)有关做法,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域内中小学生早到校时间进行调查,并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要求,结合调查情况对学生到校时间要求进行科学调整。三是强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求学生过早到校反映出的还是学生课业负担较重的问题。我们正在联合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将指导各地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禁违反教育规律、教学规范的行为,加强教学活动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推迟放学时间的问题。2017年5月,我省提出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并在全省中小学校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强化工作推进,特别是解决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在对全省16市及各县(市、区)全面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今年5月8日,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解决小学生课后托管问题、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今年9月底前全面推开的工作目标。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基本解决了课后家长接送难的问题。《指导意见》对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经费筹措、教职工激励等作出规定,并对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督导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意见》印发后,省政府在曲阜市召开了全省现场推进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下步,我们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推进落实到位,切实解决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生上学日放学后的托管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处室: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建议
鲁教提函〔2019〕193号
姜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工作,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密集出台了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编制核定补充、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效推动了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充,农村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一、强化政府责任。一是理顺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责任,同时要求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积极支持办好本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新型城镇化考核,对各地幼儿园建设情况、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普惠率进行量化赋分。
二、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一是做好农村幼儿园规划建设。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加快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或附设幼儿园。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避免走入新建普惠性公办园规模过大、设施豪华、收费偏高的误区。各市、县(市、区)制定幼儿园改造提升计划,用好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加大本级投入,确保计划落实。二是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按照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的标准,在乡镇(街道)新建、改扩建中心幼儿园1714所,实现了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办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省财政给予10万元奖补,1094所幼儿园受到奖补。三是加大贫困村幼儿园建设力度。将贫困村幼儿园建设列入教育扶贫重点内容,计划建设贫困村幼儿园1400所,2018年建设完成1656所,超额完成建设任务,为更多贫困地区适龄儿童提供了学前教育机会。
三、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增加财政投入。2018年,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79亿元,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1482元,比上年增加245元,增长19.8%,是所有教育阶段中增幅最高的。二是省级制定出台不低于710元的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要求到2020年前全部落实到位。三是完善收费定价机制。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印发了《关于开展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对幼儿园实行分类认定、分类收费,优质优价。四是是加大幼儿资助力度。2018年,全省共为25.2万名困难幼儿发放助学金3.02亿元,约为1.5万名孤残、贫困幼儿免除保教费3000万元。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基本完成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2018年将770所公办幼儿园新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核增人员编制6000余名。同时,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员额14.9万名。二是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出台《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首次设立幼儿园正高级岗位,高级教师比例提高至11%。三是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2018年招收810人。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2018年共培训近5万人次。四是严格幼儿教师队伍管理。要求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强化师德考评,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2018年开展了百佳园长、百佳教师评选活动,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例。
五、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一是实施“优质园+”办园模式,建立完善示范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二是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三是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在抓好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治理的同时,抓好小学“零起点”教学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治效果明显。四是开展无证园整治。指导各市按照《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10342所无证幼儿园已全部整治完成,其中,准入5695所,取缔4647所,整治完成率100%。
下一步,我们将借鉴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着力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稳步快速发展。
一、进一步压实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形成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持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实现共治共管,不断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公益普惠的办园方向,切实加大资源供给,保障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二、继续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按照《关于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和提升工程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18号)要求,深入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办园条件,强化教育设施配备,改造提升重点部位。将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密切结合,制定年度农村幼儿园改造与提升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委托优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幼儿园,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幼儿园辐射拓展,不断扩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拓宽捐助渠道,鼓励工青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将农村幼儿园建设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方案。同时,发挥好幼儿园责任督学作用,将农村幼儿园提升情况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督导评估内容。建立完善城镇优质示范园和农村园结对帮扶机制,探索实行幼儿园“多对一”帮扶、机关事业单位结对帮扶、包园帮扶等多种帮扶形式,切实帮助农村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实行管理、业务、教师、经费等统一管理,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为农村幼儿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三、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市县投入主体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教育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学前教育资金规模,统筹各项资金来源,更好支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奖补力度,科学确定奖补办法和分配因素,农村幼儿园建设特别是改建或附设幼儿园情况作为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因素。指导各地在用好中央和省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同时,加大本级投入,为农村幼儿园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将各地公用经费落实情况与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挂钩,促进学前教育城乡协调发展。指导设区的市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对县(市、区)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
四、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在完成核编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教师补充力度。编制总量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并确保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严格要求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继续严把幼儿教师准入关,新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高层次幼儿教师。落实到财政困难县乡镇公办农村幼儿园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按规定为乡镇的农村公办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依托山东省广播电视大学等高校,对学历低、非学前教育专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教师进行专门培训,帮助其取得教师资格,提高持证比例。探索学前教育支教试点,招募合格志愿者投身乡村学前教育事业。
关于您提出的“通过政府收购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部分股权,农村幼儿园民办教师由县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派遣,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针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专项补贴政策”事宜,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尽快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处室: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