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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学校收取试卷费、取暖费、水费…临沂家长们速看

2020-03-05 08:36  来源: 大众日报、鲁中晨报

为规范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日前,山东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中小学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等。

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一条 公办高中的学费标准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收费标准。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标准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

经省市评估认定的特色高中,各地制定收费标准时可根据办学需要适当上浮。

调整建议包括学校建设管理情况、年度收费开支、调整幅度、调整理由、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调整后对社会负担和学校收支影响,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学生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参照本办法同等学历(高中)教育收费规定执行,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公示期:2020年3月4日至3月10日;

电话(传真):0531-86191353;

电子邮箱:dsL@shandong.cn。

亲们,

有啥意见或者建议请积极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