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费县法院依法对临沂市首例涉恶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孙涛等人涉恶虚假诉讼犯罪一案,由院长杨靖军主审并担任审判长,由2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涛经常纠集他人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费县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孙涛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本案中,被告人孙涛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二年六个月,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被告人薛军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张广强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费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