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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生态环境局发布3月份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2019-04-03 10:41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 4月3日,记者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 自3月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18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9起,已立案处罚19起,并对2月份全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及生态补偿情况和临沂市2019年春季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作了说明。
  2月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共有1个断面超标,具体情况如下:莒南县鸡龙河于家湖坝断面氨氮超标0.13倍,应缴纳生态补偿金6万元。3月份,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春季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重点区域内479家工业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89家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126起,其中兰山区30起,罗庄区16起,高新区3起,经济区1起,郯城县5起,兰陵县5起,沂水县1起,沂南县10起,平邑县10起,费县26起,蒙阴县6起,莒南县5起,临沭县8起,同时要求有关县区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3月份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平邑县继国养殖场
  属地:平邑县;
  法人代表:张继国;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
  停止建设,拒不执行;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移
  交公安机关。
  2、临沂市兰山区冠麒来塑料制品厂
  属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石云哲;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
  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山东腾远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属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郑思远;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
  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靓宣化妆品厂
  属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郝学报;
  违法行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识;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市新进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属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朴香兰;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
  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
  属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滕广学;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
  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7、临沂贵龙木业有限公司
  属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卞玉洁;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
  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郯城宗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属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王现文;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
  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9、郯城县佳原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属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王新文;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减少粉尘
  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兰陵县东钢矿业有限公司
  属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于殿举;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
  监测平台;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个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11、沂水县鹏发矿业有限公司
  属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刘铸军;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
  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临沂皓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属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张士东;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
  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费县宏泽板材厂
  属地:费县;
  投资人:董淑民;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临沂安泰塑业有限公司
  属地:费县;
  法人代表:任志忠;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
  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山东鲁光锆业有限公司
  属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闫俊辰;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
  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6、山东青宇食品有限公司
  属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刘树菊;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
  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7、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属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王丽伟;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8、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属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王丽伟;
  违法行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
  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
  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