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都开始了,旧账是不是需要了结一下了?失信被执行人们,你们在哪?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临沭法院公布了,最新一批失信名单。
失 信 曝 光 台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道路千万条,“老赖”无处逃,拘留加刑罚,亲人两行泪!失信被执行人们,不要再赖着不还了,抓紧把该履行的都履行了吧!
申请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申请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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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所称“老赖”仅指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