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下载APP
我要爆料
首页顶部广告

蒙阴“史上第一例”袭击公交车司机男子被“依法逮捕”

2019-01-16 14:17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魏善勇 李敬轩)2019年1月10日,蒙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蒙阴历史上第一例袭击公交车司机男子,得到了应有的惩处。人们奔走相告,拍手叫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
   1月1日是元旦假日,张师傅像往常一样驾驶公交车运载十几名乘客从乡下野店赶往县城,半途中两名妇女将一名醉汉扶到了车上,当时没有任何异常,车辆正常行驶在山区县乡道路上,当行驶到黄土梁路段时,突然,这名醉汉猛地冲上前去,将张师傅的脖子紧紧勒住,张师傅顿感头脑发昏,眼冒金星,张师傅被这一突然的情况惊呆了,但他迅速回过神来,考虑行驶的路段是山区道路,沟深路窄,非常危险,一车人的生命安危就掌握在他的手中,于是稳住方向盘,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危险之中,蒙阴实验中学一名高三学生小许挺身而出,拼命的将醉汉拉开,从后面将醉汉控制,张师傅见机将车停稳并迅速报了警,将这名醉汉带走,这才化解了一场危机。张师傅临危不乱,保证了一车人的安全。高三学生小许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化解了一场危险,
    在批准逮捕阶段,蒙阴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对案件现场进行了反复勘察,对案件证据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再详细调查时得知:案发时,车上载有10余名乘客,客车急刹车时,逆向车道驶过一辆重型半挂车,该道路路面坡度5.3度,西侧为土沟,面临的情况非常危险。当事人王某某将自己的权利凌驾于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之上,视公共安全为儿戏,认为没有具体被害人,自己就可以不负责任、不担代价,在事后被立案刑拘时多次痛哭流涕,表示后怕不已、后悔不已。然而,一旦他们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没有被及时制止阻断,后果将不堪设想。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影响和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决定对案件当事人王某某依法逮捕。
    针对妨害公共交通安全事件的多发,为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19年1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其所称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在上述车辆中抢夺方向盘、拉拽驾驶员或有其他行为,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危害到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些规定,王某某严重妨害公交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