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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涉及这些村(居、社区)

2018-12-21 14:46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莒南县国土局

    近日,莒南县国土局发布《莒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 年第 6 号)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项目涉及征收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西路居、孙家钓鱼台村、银河居,十字路街道大成社区、高乡社区、万家扁山村、淮海东路社区,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Ⅰ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 82.5万元/公顷;坊前镇王家坊前村、石莲子镇大白崖村、道口乡墩庄子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Ⅲ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 75 万元/公顷。

莒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 年第 6 号) 
    2018 年 12 月 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 2018 年第 1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447 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 10.3239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西路居,总面积 1.3956 公顷 (水浇地 1.3897 公顷、建制镇0.0059 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居住用地。
    地块二:位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以南,山东鸿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东,工业五路以西,总面积 1.7621 公顷,涉及莒南经济开发区孙家钓鱼台村、银河居土地。其中:孙家钓鱼台村土地 1.3714 公顷(水浇地 1.2449 公顷、农村道路 0.1157 公顷、沟渠 0.0108 公顷);银河居土地 0.3907 公顷(水浇地 0.3129 公顷、农村道路 0.0778 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十字路街道大成社区,总面积 0.8882 公顷 (农村道路 0.0209 公顷、其他草地 0.8673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于十字路街道高乡社区,总面积 0.3801 公顷 (全部是水浇地)。
    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于十字路街道万家扁山村,总面积 0.3801 公顷 (水浇地 0.3687 公顷、有林地 0.0003公顷、农村道路 0.0021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09 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于十字路街道淮海东路社区,总面积 0.2149 公顷 (全部是村庄)。
    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地块七:位于坊前镇王家坊前村,总面积 5.0163 公顷 (水浇地 0.1204 公顷、旱地 4.3343 公顷、其他林地 0.0548 公顷、农村道路 0.2644 公顷、村庄 0.2424 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居住用地。
    地块八:位于石莲子镇大白崖村,总面积 0.1341 公顷(水浇地 0.1285 公顷、村庄 0.0056 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九:位于道口镇墩庄子村,总面积 0.1525 公顷(全部是村庄)。
    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 2018 年第 1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447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 峰 
    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12 月 13 日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8〕1447 号批准的《莒南县 2018 年第 1 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莒南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总费用:1237.5051 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涉及征收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西路居、孙家钓鱼台村、银河居,十字路街道大成社区、高乡社区、万家扁山村、淮海东路社区,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Ⅰ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 82.5万元/公顷;坊前镇王家坊前村、石莲子镇大白崖村、道口乡墩庄子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Ⅲ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 75 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西路居 184.1113 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孙家钓鱼台村 167.2895 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银河居 32.9368 万元
    十字路街道大成社区 73.2765 万元
    十字路街道高乡社区 32.2133 万元
    十字路街道万家扁山村 33.0683 万元
    十字路街道淮海东路社区 17.7293 万元
    坊前镇王家坊前村 673.1246 万元
    石莲子镇大白崖村 11.598 万元
    道口镇墩庄子村 12.1575 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 7212734。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 年 12 月 13 日